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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裁判,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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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表现形式来说,中国的传统教育,我以为,主要是两种:一种是传授,另一种就是裁判。对第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已经评判得很多,现如今,几乎每一位教师都知道,教学不是只传授知识,但对于第二种表现形式,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有的甚至还根本没有认识到,有的以为教师就是裁判,而裁判的天职就是评定优劣,
作者 朱华贤
出处 《教师之友》 2002年第10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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