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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异产毗连房屋维护费用分担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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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1月,杨某与李某、王某、张某四人合伙在县城购买1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修建了一幢砖混结构五层楼房。其中房屋的最高层归杨某所有。房屋屋顶系水泥平台,为各层所共用,可在上面晒衣服、健身等。今年上半年屋顶多处漏水,严重影响到住顶层的杨某。为维修屋顶,杨某共预付维修费用3600元。
作者 林章军
出处 《湖南房地产》 2004年第11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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