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出处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4年第12期2-4,7,共4页
Safety Health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