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体罚行为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体罚是以损害人体、侮辱人格为惩罚手段的错误教育方法。在幼儿园和中小学中,体罚现象久禁不绝。体罚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被罚者往往是违纪学生。体罚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责打学生,让其它学生代行体罚或让违纪学生自罚,以及罚学生劳动、做...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49-50,共2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6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2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