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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t—PA治疗实验性玻璃体积血再次用药时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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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玻璃体内注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t—PA)治疗实验性玻璃体积血的再次用药时间。方法制作兔眼玻璃体积血模型,在首次用药后1、3、5、7天,分别测定玻璃体出血指数及纤溶指标:玻璃体液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含量、鱼精蛋白副凝固试验(3P),判定用药后不同的时间内t—PA 的纤溶作用程度。结果用药后第7天,出血指数明显下降,FDP 浓度明显降低,3P 试验几乎阴性。结论用药后第7天,如玻璃体积血仍未吸收,需要再次用药。
出处 《福州总医院学报》 1998年第1期27-28,共2页 Journal of Fuzhou General Hos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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