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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欠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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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的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之外,本市物管规定还细化了业主另外两项重要权利: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法定决策机构,因为产权关系,每位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既不必自谦,任何人也无权剥夺。
出处 《今日上海》 2004年第12期61-61,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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