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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字应依法加强规范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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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施行至今已届三年。《语言文字法》的施行,不但从立法扩同度明确了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及内涵,而且使语言文字的基础与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
作者 刘淑云
机构地区 天津工业大学
出处 《天津档案》 2004年第7期36-36,共1页 Tianji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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