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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农行:部分所(部)推行经营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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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县级以下农行营业网点经营难、效益差的状况,明光农行党委一班人积极寻求改革的有效途径,大胆地创新机制。今年八月份,在全市经营网点范围内重点选择了五个营业所(部),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明确责任和任务指标的同时,支行授予经营承包者“四权”,即:“人事调配和解聘权、工资分配权、费用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
作者 剑钧
出处 《安徽城乡金融》 2000年第10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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