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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执行贷款合同文本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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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农总行要求系统内采用新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贷款操作。这是农行系统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所谓格式合同文本,按照权威的解释,就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制好的、具有条款内容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或未充分协商的合同。制式合同是民事、经济合同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新的格式合同文本虽给各操作单位带来一些便利,但我国《合同法》却对此有较多限制性规定,这就需要操作人员给予特别重视。
作者 蒋为恒
机构地区 无为农行
出处 《安徽城乡金融》 2000年第12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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