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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意法卢输入禽鸟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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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意大利、法国、卢森堡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并来自上述国家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国家的禽鸟及其产品入境;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般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上述制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凡截获走私入境并来自上述国家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出处 《中国畜产与食品》 2000年第2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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