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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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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4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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