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内的活动日益频繁,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趁签合同之际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譬如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间,林某作为某教学器材公司及某商业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隐瞒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事实,代表上述二公司同两家国有公司--A公司及B公司,连续签订了52份买卖铜版纸、聚氯乙稀、聚丙烯的合同,合同价款数千万元,并通过贿赂A公司、B公司工作人员等方式,在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提走销售,并一直未能支付货款,导致A、B两公司损失5100余万元.最终,林某虽然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定罪量刑,但给企业和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是不可能完全弥补的.因此,加强对合同诈骗的了解与防范是非常重要的.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12期31-32,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