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承包这种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逐渐兴起 ,探索其理论依据 ,对完善治安承包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的治安承包主要有二种 ,一为治安防范承包 ,二为治安管理承包。对治安防范承包 ,公安机关不要直接参与 ,应把它看作是公民自我防范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治安防范承包之外 ,公安机关还要对承包区域进行治安防范 ;对治安管理承包 ,公安机关应作为发包方之一 ,对承包人进行监督管理 ,防止管理权力的滥用 。
出处
《求索》
CSSCI
2004年第11期100-101,104,共3页
See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