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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之五:人权入宪后公民权利救济的其他渠道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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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权入宪之后,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救济制度,例如信访投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的同时,有无必要进一步拓展以及如何建构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其他渠道?例如宪法诉讼制度、人大监督专员制度、苦情处理制度等等。我一直主张在我国尝试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和行政苦情处理制度,
出处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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