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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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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两年来。我材的党员对这样一件事十分困惑:我村原任村党支部书记于2002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县法院羊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刊6个月,但就这样他还是担任了一年多的村村党支部书记。这样的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是不是符合《党章》规定?请贵刊帮助解答。
出处 《共产党人》 2004年第24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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