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次体制之变均缘于教育投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应聚焦于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教育投入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投入机制应是财政拨款的机制,这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应实行各级财政分担,要认真解决各级政府投入“边界不清”的问题,以逐县核定财力为基础,以因素法为核心,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必然是依法运行的机制,要依法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4期32-34,共3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