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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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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订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并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意味着个人合伙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现行的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会计处理较为混乱.
作者 肖金江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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