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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续修的两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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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志工作是政府行为,续修应当列入政府工作日程,纳入各级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总则第二条明确指出:“编纂地方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规定”第七条更确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应是地方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单位”。
作者 徐正唯
出处 《巴蜀史志》 2002年第5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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