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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要求收回这些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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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8年,我们这里凡是有10间以上的私人房屋都被改造了,政府按季度给房主付22%的房息,到“文革”时停止至今。请问,现在我们能否要求收回这些房屋?国家对此有何规定?
出处 《村镇建设》 1995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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