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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新会计制度下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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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在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上,采用“纳税调整体系”法。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新制度和新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会计制度与税法正逐步独立发挥出不同的职能和作用,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逐步的扩大。本文就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主要差异进行探讨。
作者 楚永芳
出处 《青海财会》 2002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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