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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后继续建设违法建筑是否可以“再次”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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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可以罚款处理的违法建筑,指的是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对于这类违法建筑,笔者所在地的通常处理方式是,首先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采取改正措施,作出罚款处罚执行后,当事人凭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到规划建设部门补办有关规划手续。
作者 李明德
出处 《城建监察》 2004年第12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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