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STCW78/95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中提出的对管理级海船船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和“负有的最高责任”标准,恰当的设置适任评估内容和项目是培训、提高被评估船员的分析判断能力、管理能力、吸收知识的能力和决策能力的依据。同时,选聘高资质的评估员对于客观公正和高质量的实施即时评估显得更为重要。
出处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