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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家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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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视上曾介绍过一个离家出走的男孩子的故事,他因为忍受不了父亲的打骂而多次出走,他的父母因为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出走而放弃寻找他、管教他。这种情况,过去我们大多将其归类于家教方法不当,家教态度不端正。今天我们用法律的眼光来审视这一问题的父母就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令,在实际上犯了遗弃罪。因此家庭教育必须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这是时代对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位家长提出的重要任务。
作者 陆士桢
出处 《家庭教育》 2000年第3期10-10,共1页 China Fami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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