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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法律观点指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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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古老法谚云“汝给我法律,吾赐汝法律”,该原理反映在西方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就是辩论主义只涉及事实,而法律问题则属于法官的专属领域。在我国,法官的法律观点是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专属于法官,这也一直被视为天经地义。既然法律问题为法官专有,那么法官自然没有义务向当事人披露自己的法律观点。但是诉讼中的事实不是生活事实的简单再现,
作者
尹富钢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天津律师》
2004年第5期43-44,共2页
Tianjin Lawyer
关键词
法官
法律观
辩论主义
审判权
行使
义务
民事诉讼
披露
观点
中国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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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
2004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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