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报载,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邀请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召开专题座谈会,明确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程序和监管分工。据三方达成的共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将联手对“银行号”基金公司的申请成立和业务运行进行监管。另悉:招商银行近日已向中国银监会递交了一份“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发起人”的申请报告,此前,中国工商银行也已向银监会递交了类似申请。种种迹象表明,基金业务正从银行的代理业务演化为自营业务,银行入主基金渐行渐近。
出处
《金融经济》
2005年第1期26-27,共2页
Financ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