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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最低工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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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实施,1993年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专家评价说,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为城市低收入者撑起了“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建立起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由政府颁布并实施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分别为每月495元、412元、570元和574元。
出处 《华人时刊》 2005年第1期23-23,共1页 Chinese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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