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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及时给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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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自发成立、自我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我国民政部门将按照”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及时给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法地位,为农村专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其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2004年第1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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