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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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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大体上有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法(有称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式的理论教学法。前者主要表现为教师通过对实际发生案例的分析,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的教学方法,而后者则主要是以法典为依托的理论阐述,辅之举例说明的教学方法。上述两种教学方法是随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形成发展而诞生,是各自法律教育理念的产物。应该说,它们均是与各自法系相匹配、符合两种法系特点的成功教学法。
作者 王清平
机构地区 安徽农业大学
出处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2004年第12期25-26,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Teach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龙卫球.美国实用法律教育的基础[J].北大法律评论,2001,2(1):200-215. 被引量:14
  • 2[美]哈里·H·韦林顿著 郭伟译.《对法学教育的挑战》[J].法学译丛,1989,(2).
  • 3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的改革》,http://www.civillaw.com.cn(2003-12-28).
  • 4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二级参考文献1

  • 1(美)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Schwartz)著,王军等.美国法律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17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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