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承认国营贸易企业(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STEs)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地位,但也建立了相应的规则以规范其行为.这些规则主要包括在<1994年GATT>第17条.根据该条第5款设立的工作组给出了审议STE的工作定义:"被授予包括法定或宪法权利在内的专有权、特殊权利或特权的政府和非政府企业,包括销售局,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它们通过其购买或销售影响进出口的水平和方向".
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28-32,共5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