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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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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并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结束了我国多年来由于无相关法律而遭遇外国公司拒绝召回在中国境内的缺陷进口汽车的被动局面.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4年第12期10-10,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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