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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转变成罚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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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名司机,搞短途运输。去年1月,我未按时到稽查征费所缴纳养路费。2月10日,我出车时被当地征费所查扣。征费所的工作人员向我出具了~张暂收条,写明:“因未及时缴纳养路费,预交保证金300元,限3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征费所补交养路费,如逾期保证金转为罚款。”请问:征费所的行为合法吗?
出处 《江淮法治》 2005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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