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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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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小企业,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国家经贸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五小”企业。
出处 《电镀与涂饰》 CAS CSCD 2005年第1期68-68,共1页 Electroplating & Fin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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