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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费改革使农牧民人均减负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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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后,于2003年8月开始实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第一阶段农牧区税费改革中,西藏全部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实行有偿用工;增加村委会运行经费,农区人均5元、半农牧区人均6元、牧区人均7元,边境村村干部的财政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5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增加村教学点燃料补助费,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59-59,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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