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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代扣代缴代付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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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责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核算。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的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收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作者 陈冰
出处 《广西财政》 2000年第10期57-57,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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