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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苦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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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苦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的精神,支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现对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勘察设计》 2000年第3期47-47,共1页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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