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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料加工贸易利用期权、期货稳定税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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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即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一直受到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对其进口原材料,由海关实行保税监管,按其实际加工出口产品的耗用量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其用进口原材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出口,除了199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即老三资企业,给予免税以外,均实行“免、抵、
作者 王琳
机构地区 德勤会计公司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0年第4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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