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 ,契约文化可追溯到古希腊文明的世俗源头和基督教的宗教源头 ,在其发展史上经历了古罗马、中世纪、近代和现代若干个不同的阶段 ;作为一种法律理念 ,契约不仅存在于私法之中 ,而且也融入到了宪法与行政法之中。但在中国 ,契约理念缺失 ,契约现象仅存于极为有限的私法领域 ,就其文化成因而言主要在于 :传统儒家文化与契约理念的不相容、理性精神的匮乏、对利益的漠视。我国未来公法之转型与建构 ,应以契约理念为核心 ,从文化、观念、制度和理性精神等多个层面加以展开。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28-33,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