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否定性法律后果的立法设置——以救济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为主的考察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司法者在审判活动中侵害当事人诉论权利的行为未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 ,是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权利无救济、当事人诉讼权利形同虚设、司法恣意得不到规制的主要原因。为保障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现代诉讼理念和模式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民诉法必须设置完整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使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救济。
作者 许少波
机构地区 韶关学院法律系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34-41,共8页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李浩.《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A].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下))[C].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页.
  • 2马纯协 冯军.《国家赔偿法释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 3宋英辉 郭成伟.《当代司法体制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9.
  • 4曹鸿兰.《刑事诉讼行为之基础理论(1)—刑事诉讼行为之效力》[J].[台]《法学评论》,1974,.
  • 5[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 罗结珍译.《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上)[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75,680-381,686页.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2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