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对我国宪法序言规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实践的一个精辟的法理解释。从“朋党”意识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本质差异和西方政党的局限性看 ,中国共产党与其它政党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问题主要是党与法律的关系、政党现实与执政理念的差距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社会实践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 ,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法理学阐释。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1期5-10,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