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国家税制体系的组成部分。自1987年开征以来,在稳定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该税种仍有多方面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直接表现为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偷、漏税面广,而且金额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纳税者个人来讲,税法宣传不够,公民中普遍存在“纳税吃亏”的心理;从扣缴单位来讲,扣缴手续费不落实,没有积极性,而且有些单位往往从小集体的利益出发,对个人收入建帐不积极,阻碍征管工作。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使征管工作困难,纳税者对该税制弄不明白,甚至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的税额。税制的不合理,表现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