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甲骨文所反映的殷人宝玉意识及用玉制度对我们认识商代及其前、其后不同时期的用玉制度及其发展是很有启示的。卜辞中的“玉”及有关记载表明 ,玉为商奴隶主贵族贪求和崇拜的财富 ,并千方百计将之聚敛到当日的王都殷墟。殷人的宝玉意识 ,被周人继承并直至春秋时期而不衰。殷人祭祀时 ,不惜动用珍爱的玉为祭品 ,但行祭比用物牲和人牲不仅次数少 ,而且数量小。所祭商先王为商王中重要者 ,因而用玉行祭规格较高。甲骨文用玉行祭的祭名很多 ,但包括“燎”在内没有一辞是祭天者 ,甚至用玉祭上帝也极少见。这说明 ,把《尔雅》、《周礼》及汉儒注疏中有关燎祭祭天的说法派用到商代考古现象的解释中 ,是不符合当时实际的。因此 ,我们研究商代及商代以前时期的用玉制度 ,不应儒学化 ,特别是“汉儒”化 !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3-18,共16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