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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动员部关于办理、使用基层人民武装部工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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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总参谋部《关于制发基层人民武装部工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正确办理和严格管理使用《基层人民武装部工作证》,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工作证》是证明持证人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有效证件,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在联系工作、组织民兵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时应随身携带。
出处 《中国民兵》 2001年第1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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