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α-干扰素在非何杰金淋巴瘤的临床应用山西省肿瘤医院(030013)刘清俊,刘广兰,代光寿,王学英,裴毅山西省肿瘤研究所曾小澜从1989~1992年收治非何杰金淋巴瘤(NHL)55例,随机对经济条件好的16例在缓解后或诱导缓解中应用α-干扰素(α-IFN)治疗,取得一定疗效,现总结如下:临床资料一、一般资料:16例中男12例,女4例,男女之比为3,2:1。年龄:40~73岁,中位数年龄55岁。初治12例,复治4例。二、病理分类:弥漫性大细胞型2例,淋巴母细胞型2例,小淋巴细胞2例,B混合细胞型6例,T细胞型2例,滤泡混合细胞型2例。按国际工作分类:属低度恶性4例(25%)中度恶性6例(37.5%),高度恶性6例(37.5%)。三、临床分期:按AnnArbor分期标准,Ⅰ期4例,Ⅱ期3例,Ⅲ期6例,Ⅳ期3例,Ⅲ~Ⅳ期晚期患者占56.2%。四、免疫功能测定:其中10例在首次用α-IFN前后做免疫功能对照。治疗方法一、综合治疗:16例中单纯化疗3例,化疗加放疗9例,手术切除(胃、肠)后加化疗2例,手术切除(眼眶、下颌)加放、化疗2例。化疗方案:CHOP方案(长春新碱、环磷酰胺、阿霉素、强的松)。
出处
《山西医药杂志》
CAS
1993年第4期216-217,共2页
Shanxi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