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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七种废物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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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包括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和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等在内的7种废物,今后不得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被禁止进口的废物还包括:
出处 《节能与环保》 2004年第12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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