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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规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只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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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出处 《现代包装》 2000年第3期13-13,共1页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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