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体育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体育领域的行政争议可分为外部性争议与内部性争议、普遍性争议与具体性争议、管理性争议与服务性争议。可纳入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包括:因对体育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产生的争议,因体育行政部门侵犯经营性单位法定经营权而产生的争议以及同体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行为有关的争议。因公共体育设施规则而引起的争议和竞技性争议属于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边缘性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作出是否纳入受案范围的规定。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33-137,共5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