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谋求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因而同样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与理念,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宏观思路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客观上要求修法时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注重程序与制度设计的人性化;同时要注意《民事诉讼法》原则、制度与程序的统筹兼顾,协调部门法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尤其是要正确处理修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既要保持《民事诉讼法》制度发展的承续性,又要考虑当前的现实需要,还要为其未来留足制度发展的空间,以实现民事司法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43-47,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民事诉讼的人性基础研究>[03SJB820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