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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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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80年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结婚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等,但却未设立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2001年4月28日在《婚姻法》的修正案中,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有所涉及。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见到的无效婚姻的问题,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出处 《理论月刊》 2005年第1期99-101,共3页 Theory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张桂龙等.新编婚姻法[M].全国人大法工委
  • 2白洁.建立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1):55-58. 被引量:3
  • 3薛宁兰.如何构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J].人民法院报,2001.
  • 4凌云志.审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J].法律人社区,2004,.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4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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