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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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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同时,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出处 《中国林业产业》 2005年第1期31-32,共2页 China Forestr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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