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杰Ⅲ井项目的涉外工作江苏煤炭基建公司(江苏徐州市)项目组作为承包商在摩施工,其管理工作必然要涉及摩洛哥经济、政治的有关部门及该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项目组在摩的涉外工作主要有下述各项。(1)主动接受中国驻摩洛哥大使馆的领导。我们这个项目从开始考察、投标到以后的施工和商务活动等项工作,都得到了大使馆的帮助。另外,大使馆党委还对项目组的党务和外事工作进行过指导。(2)聘用摩方项目代理人。按规定,中煤公司在投标伊始就在摩Casa市聘用了一名项目代理ABBOU先生。代理人的作用是帮助了解与投标工作有关的事宜,沟通投标方与招标方的关系,帮助投标方中标。中标后,代理人仍然有义务帮助解决投标方在施工和经营中所遇到的问题。按聘用合同规定,我们应支付代理人的佣金为合同造价的9‰,(3)企业注册。该项目合同生效后,中煤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中煤公司摩洛哥项目组,由董事长聘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人选由江苏公司推荐)并下聘书。聘书中规定了项目经理的权力范围。最后,凭合同和聘书等文件,在招标方的帮助下在摩注册。注册名称为:中国煤炭海外开发公司摩洛哥项目组。至此,项目组公章在摩洛哥生效。(4)银行开户。中国公司在摩Casa市S·S·M·D·
出处
《建井技术》
1993年第4期26-27,共2页
Min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